问题 |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有效的要求和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合格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 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其精神状态、认知能力等都应处于正常水平。 例如,那些因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所立的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比如,一位患有老年痴呆症且已丧失认知能力的老人所立遗嘱,就无法被认定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如果遗嘱是在他人胁迫、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例如,有人以伤害遗嘱人及其家属的生命安全为要挟,迫使遗嘱人立下不符合其本意的遗嘱,这种遗嘱显然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同时,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比如,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四、形式合法 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定要求。 以代书遗嘱为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案情回顾: 小朱身患老年痴呆,认知能力丧失后立遗嘱将财产给小李。小胡胁迫小静立遗嘱把财产转给他。小丽立遗嘱时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小朱的代书遗嘱只有一人见证。这些遗嘱的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已丧失认知能力,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其遗嘱不符合主体合格要求,应认定无效。 2、小胡胁迫小静立遗嘱,该遗嘱并非小静真实意思表示,按照规定,此遗嘱无效。 3、小丽的遗嘱剥夺特定继承人必要遗产份额,内容不合法,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4、小朱的代书遗嘱不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求,形式不合法,遗嘱无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