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法定范围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的法定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遗嘱继承人范围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员。 其中,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伴侣,享有遗嘱继承的权利。 子女方面,不仅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父母同样如此,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收养关系确立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在遗嘱继承人范围内。 二、遗产范围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可作为遗产。 三、遗嘱处分的限制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这部分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朱立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子女小李,却未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子小胡保留份额。小胡认为遗嘱不合理,争议点在于该遗嘱是否因未给小胡留必要份额而部分无效。小朱的遗产包括房屋、存款及著作权财产权利等。 案情分析: 1、从遗嘱继承人范围看,小李、小胡均属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人员,小胡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有继承权。 2、就遗产范围而言,小朱的房屋、存款及著作权财产权利等均属于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作为遗产。 3、关于遗嘱处分限制,小朱的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胡保留必要份额,违反相关规定,此部分遗嘱应认定无效,需为小胡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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