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对象有哪些内容和方法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相关的内容及方法,在此为您详细介绍:
继承对象内容 财产范围:遗嘱继承所涉及的对象,主要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具体来说,公民通过自身劳动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收入,可供居住的房屋,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日常生活使用的各类生活用品,自己种植的林木,饲养的牲畜、家禽,具有收藏价值的文物,个人的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资料,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包含的财产权利等,都在遗嘱继承的财产范围内。 遗嘱设立方法 1.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书写完毕后,要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代书遗嘱:这种遗嘱形式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写完后同样要注明年、月、日。 此外,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日期。 4.录音录像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不过,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6.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前往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多份遗嘱,有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后又有代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胡,代书时只有一人见证。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哪份遗嘱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若其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应具有法律效力。 2、小朱的代书遗嘱,因只有一人见证,不符合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律规定,所以该代书遗嘱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自书遗嘱应优先得到认可,房产应按自书遗嘱由小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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