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失效的原因及解决方法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失效的原因及解决方法介绍如下:
一、遗嘱失效的原因 1.遗嘱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遗嘱人具备清晰的思维和判断能力。 2.遗嘱内容非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应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想法。 若遗嘱人是在受欺诈(如他人编造虚假信息欺骗遗嘱人)、胁迫(如以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等相威胁)的情况下订立遗嘱,该遗嘱不能体现其真实意志,从而无效。 3.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不同类型的遗嘱有特定的形式要求。 比如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且见证人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 若缺少这一关键环节,遗嘱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4.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遗嘱人只能对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处分。 若试图处分他人财产,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5.遗嘱被篡改:遗嘱一旦被他人篡改,篡改部分就失去法律效力。 二、解决方法 1.确认遗嘱人行为能力:立遗嘱前,可通过医院全面诊断等方式,确保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遗嘱真实自愿:立遗嘱过程应在无外界干扰的环境下进行,充分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遵循法定形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订立遗嘱,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4.明确财产范围:遗嘱人要清楚自己的财产状况,避免错误处分他人财产。 5.妥善保管遗嘱:采取安全的保管措施,防止遗嘱被篡改。 案情回顾: 小朱在神志不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期间立下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之后,小李称立遗嘱时自己对小朱有胁迫行为,且该遗嘱为代书遗嘱却无见证人。此外,遗嘱中还涉及处分了小丽部分财产,小静还篡改了遗嘱部分内容,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正确表达意愿,此遗嘱可能失效。 2、若小李胁迫属实,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 3、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遗嘱无效。 4、处分小丽财产部分因非小朱自有财产而无效。 5、小静篡改部分失去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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