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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房产不给配偶子女可以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房产不给配偶子女这种情况是可行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遗嘱自由原则的体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订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这就是遗嘱自由原则的具体呈现。
简单来说,在遵循法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遗嘱人能够完全依照自己内心的想法去决定遗产该如何分配。
比如房产这一重要财产,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将其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而不分配给配偶和子女。
例如,遗嘱人可能与某个朋友有深厚情谊,或者受他人长期照顾,出于感恩等原因,选择将房产留给他们。
二、遗嘱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不过,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
首先,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
再者,遗嘱的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
以自书遗嘱为例,它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等信息。
只有这样,遗嘱才能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可。
三、特殊情况的考虑
如果在订立遗嘱时,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那么遗嘱人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但要是不存在这种情况,遗嘱人就可以自主决定房产的最终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不给配偶小李和子女小胡、小丽,而是指定给长期照顾自己的小静。小李等人认为房产应分给他们,对遗嘱表示不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遗嘱自由原则,小朱有权在遵循法律规定前提下,按自己意愿处分房产,将其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小静。
2、若小朱订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达,且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该遗嘱就合法有效。
3、若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小朱可自主决定房产归属,其将房产留给小静的遗嘱应受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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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4: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