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遗产继承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遗产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子女”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孕育出生的子女,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不合法,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在遗产继承上与婚生子女地位相同。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继承方面具有同等权利。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应按遗嘱内容继承;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与继子女小静有扶养关系。此外还有兄弟姐妹。对于遗产分配,兄弟姐妹认为非婚生子女不应参与继承,主张由他们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部分遗产,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上地位相同,所以小胡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2、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本案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能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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