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有两处宅基地两个女儿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亲两处宅基地两个女儿如何分的问题,需要明确多方面的关键内容,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宅基地性质 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户仅拥有使用权。 这与一般的私有财产有着本质区别,不能像其他私有财产那样随意进行继承和分配。 因为宅基地是集体赋予农户用于居住等特定用途的土地资源,其所有权始终归集体,这是分配时需首要明确的基础。 二、房屋情况 若宅基地上建有房屋,且该房屋属于父亲的合法财产,那么在父亲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通常按照法定继承原则来分配房屋权益。 两个女儿会均等分配房屋权益。 这是基于法律对法定继承人权益的保障,确保公平公正。 三、户口情况 若女儿的户口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并且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有可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如果女儿的户口已经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情况下不能单独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不过可以依法继承房屋,并且在房屋存续期间继续使用相应的宅基地。 总之,具体的分配方式要充分结合当地政策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遇到复杂或不确定的情况时,两个女儿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以便获得准确、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姐妹俩,父亲去世后留下两处宅基地,上面均建有房屋。争议点在于两人该如何分配这两处宅基地及房屋,小朱认为应均分,小丽则觉得要考虑户口等因素再分配。 案情分析: 1、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户仅有使用权,不能随意继承分配,这是基础前提,所以姐妹俩不能直接分配宅基地所有权。 2、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若父亲无遗嘱,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姐妹俩通常应均等分配房屋权益。 3、若姐妹中有人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且符合申请条件,经批准可能获宅基地使用权;户口迁出的一般不能单独获使用权,但可继承房屋并在房屋存续期使用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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