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写字立遗嘱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因某些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写字立遗嘱,那么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种合法有效的方式来订立遗嘱:
1.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不能书写时,可请他人代书遗嘱。 这一过程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代书遗嘱由其中一名见证人负责书写,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录音录像遗嘱: -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订立遗嘱时,同样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录音录像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清晰地记录下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同时明确标注年、月、日,这样可以准确确定遗嘱订立的时间,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3.口头遗嘱: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并且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为了保障遗嘱的效力,在立遗嘱时,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操作。 案情回顾: 小朱生命垂危时立口头遗嘱,指定小胡继承财产,有小李、小丽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后病情好转,小朱未再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小胡主张按口头遗嘱继承,其他亲属有异议,争议焦点为该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危急时立口头遗嘱,有两名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当时口头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2、但之后危急情况消除,小朱有能力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却未再立,按照法律规定,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小胡不能依此口头遗嘱继承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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