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排列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权的排列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子女”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同样有多种情况: -生父母,即亲生父母。 -养父母,经合法收养关系确立的父母。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含: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分别由其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女小丽,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小静。同时还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在遗产分配时,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主张参与第一顺序继承,与小李等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李、小胡、小丽、小静作为小朱不同类型的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不能参与第一顺序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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