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的几个方式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自书遗嘱: 这是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形式。 遗嘱人需要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通过亲笔书写来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书写完成后,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清楚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例如,遗嘱人可以在安静的环境中,认真地将自己对财产分配等事项逐一写下来,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2.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时,可采用代书遗嘱。 这种方式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将遗嘱人的意愿准确记录下来。 之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这样做是为了保证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录音录像遗嘱: 此方式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要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以便日后核实。 5.口头遗嘱: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6.公证遗嘱: 遗嘱人需经公证机构办理,由于经过了专业公证,所以这种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想立遗嘱分配财产,先自书了一份但未注明日期。后来因生病无法书写,让小李代书,可只有一个见证人小胡在场。小朱还通过打印制作遗嘱,自己签字但见证人未在每一页签字。小朱危急时立口头遗嘱,病好后未重新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死后遗嘱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形式上存在瑕疵,可能影响其效力。 2、代书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规定,该代书遗嘱无效。 3、打印遗嘱见证人未在每一页签字,不能保证内容完整性和真实性,效力存疑。 4、危急情况消除后未重新立遗嘱,口头遗嘱应无效。 5、若有公证遗嘱,其公信力高,若无,则需综合判断其他遗嘱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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