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丧失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属于极其严重的行为,不管这一杀害行为最终是否成功完成,也就是不论是否既遂,继承人都将失去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这种情况要求继承人的动机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 若出于其他原因,例如,某继承人得知其他继承人可能分得更多遗产,为了使自己能多得,从而杀害他人,就会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 遗弃指对有抚养义务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抚养责任;而虐待行为需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才会丧失继承权。 四、严重伪造、篡改等遗嘱行为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的,如通过这些行为使其他继承人无法正常继承遗产,该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 五、严重妨碍被继承人立遗嘱行为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继承权。 不过,若继承人有上述第3项至第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可不丧失继承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为多得遗产,蓄意杀害被继承人却未遂。小李因争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小胡长期虐待被继承人。小丽伪造遗嘱严重影响他人继承。小静胁迫被继承人立遗嘱。之后,小胡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争议点在于他们的继承权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虽未遂,按规定也丧失继承权。 2、小李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其行为明确,应丧失继承权。 3、小胡虽有虐待行为,但有悔改且获被继承人宽恕,可不丧失继承权。 4、小丽严重伪造遗嘱影响他人继承,应丧失继承权。 5、小静胁迫被继承人立遗嘱,情节严重,应丧失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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