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公证处如何审查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公证审查涉及多个重要方面,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资格审查 首先,要确认遗嘱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不仅要达到法定年龄,还需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独立进行各类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例如,不能是处于精神错乱、神志不清等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状态。 其次,要仔细核实遗嘱人的身份信息。 通过查看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确保遗嘱人的身份真实可靠,避免出现身份冒用等问题。 二、遗嘱内容审查 一方面,检查遗嘱是否严格按照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完成。 即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亲自签名,并明确注明书写日期,这是自书遗嘱有效性的关键要素。 另一方面,审查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意思表示审查 判定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体现至关重要。 要排查遗嘱是否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导致遗嘱人违背自身意愿订立遗嘱的情形,确保遗嘱反映的是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想法。 四、其他审查事项 查看遗嘱是否有涂改、增删等情况。 若存在此类情况,需有遗嘱人的说明或确认,以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只有经过严格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书遗嘱,公证处才会予以公证。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自书遗嘱,死后其子女小胡、小李因遗嘱公证问题产生争议。争议点在于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存疑,遗嘱有涂改且内容涉及处分他人财产,是否能通过公证审查。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人资格,若小朱立遗嘱时精神错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该遗嘱不能通过审查,因其无法正常表达意志。 2、身份信息若核实无误,才可继续审查。若有冒用身份问题,遗嘱必然无效。 3、遗嘱内容方面,涂改处若无小朱说明或确认,且处分他人财产,不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难以通过审查。 4、若存在欺诈、胁迫等使小朱违背意愿订立遗嘱的情况,也无法通过意思表示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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