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多如何做指定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家中子女较多,而你希望明确指定继承人,可参考以下具体方式:
一、遗嘱继承 1.自书遗嘱: 这种方式需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 在书写过程中,要确保字迹清晰、内容准确。 不仅要清楚地写明指定的继承人是谁,还要详细列出继承的财产范围,写完后,立遗嘱人需在遗嘱结尾处亲笔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代书遗嘱: 当立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遗嘱时,可选择代书遗嘱。 此时,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将立遗嘱人的意愿准确记录下来。 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3.公证遗嘱: 立遗嘱人可前往正规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内容和立遗嘱人的意愿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 经公证的遗嘱,其效力相对较高,在后续的遗产分配中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二、遗赠扶养协议 立遗嘱人可以与特定的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承担责任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对自己的生养死葬义务,待自己去世后,将名下财产指定由其继承。 该协议的效力高于一般的遗嘱。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定继承人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然可能会导致遗嘱部分甚至全部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有多个子女,想明确指定继承人,便自书遗嘱指定小李继承,写明房产地址等财产信息,但未注明日期。小朱去世后,其他子女对遗嘱有效性产生争议,认为未注明日期的遗嘱应无效。 案情分析: 1、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明具体年、月、日,小朱的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在形式上存在瑕疵。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可能影响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认定,在遗产分配时,其他子女对该遗嘱提出异议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3、小朱若想确保遗嘱有效,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善遗嘱形式,注明日期等关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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