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这里为您做详细说明:
一、可以公证的情况 遗嘱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据继承人的申请,对继承人继承遗嘱所涉财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具体而言,当被继承人立下有效遗嘱,明确了财产的分配方式和继承人,继承人若希望通过公证来进一步确认自身的继承权,就可申请遗嘱继承权公证。 二、公证的具体流程 1.准备材料:申请人要提供遗嘱原件,这是确定财产分配的关键依据;还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证实继承事件的发生;同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也必不可少,用于确认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2.审查环节:公证机构会细致审查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例如,会查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像自书遗嘱是否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日期等;还会确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受胁迫、欺骗等影响遗嘱效力的情形。 3.出具公证书:经全面审查,确认无误后,公证机构会依法出具公证书。 三、公证的重要意义 虽然遗嘱本身具备法律效力,但办理继承权公证能增强遗嘱的公信力。 在后续财产继承过程中,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下自书遗嘱,明确财产由小李继承。小李欲办理继承权公证,准备好遗嘱原件、小朱死亡证明及自身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交给公证机构。但公证机构审查时发现遗嘱上日期模糊不清,对遗嘱真实性存疑,双方就该遗嘱能否公证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遗嘱作为自书遗嘱,按规定应具备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及明确日期等法定形式,现日期模糊,影响遗嘱形式的完整性,公证机构需谨慎审查。 2、公证机构审查遗嘱真实性与合法性是必要程序,在日期存疑的情况下,需进一步调查小朱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欺骗等影响效力的情形,以确定能否出具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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