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遗嘱全给配偶不给子女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遗嘱人确实拥有按照自身意愿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因此,遗嘱中将财产全部给予配偶而不留给子女这种情况,在符合相关规定时是合法有效的。
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1.遗嘱自由原则的体现:
《民法典》赋予了自然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具体而言,自然人不仅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来处置自己的财产,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在继承方面,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明确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
同时,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充分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尊重了遗嘱人的意愿。
2.特殊情况的考量:
虽然遗嘱人有较大的自由处分权,但也存在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例如,当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时,遗嘱应当为这类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这些特殊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若遗嘱中未为他们保留相应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就需要为该子女留下必要的财产。
在满足这一前提后,剩余的财产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
总之,遗嘱的制定既要尊重遗嘱人的意愿,也要兼顾特殊情况下相关人员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都给予配偶小李,而不留给子女小胡和小丽。小胡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小胡认为遗嘱应给自己留份额,这成为本案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根据遗嘱自由原则,《民法典》赋予自然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权利,小朱有权指定配偶小李作为财产继承人,体现其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意愿。
2、考虑特殊情况,小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遗嘱应给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若未保留,处理遗产时需为小胡留必要财产,剩余财产再按遗嘱分配。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3:5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