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全给配偶不给子女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遗嘱人确实拥有按照自身意愿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因此,遗嘱中将财产全部给予配偶而不留给子女这种情况,在符合相关规定时是合法有效的。
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1.遗嘱自由原则的体现: 《民法典》赋予了自然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具体而言,自然人不仅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来处置自己的财产,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在继承方面,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明确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 同时,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充分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尊重了遗嘱人的意愿。 2.特殊情况的考量: 虽然遗嘱人有较大的自由处分权,但也存在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例如,当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时,遗嘱应当为这类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这些特殊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若遗嘱中未为他们保留相应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就需要为该子女留下必要的财产。 在满足这一前提后,剩余的财产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 总之,遗嘱的制定既要尊重遗嘱人的意愿,也要兼顾特殊情况下相关人员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都给予配偶小李,而不留给子女小胡和小丽。小胡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小胡认为遗嘱应给自己留份额,这成为本案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根据遗嘱自由原则,《民法典》赋予自然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权利,小朱有权指定配偶小李作为财产继承人,体现其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意愿。 2、考虑特殊情况,小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遗嘱应给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若未保留,处理遗产时需为小胡留必要财产,剩余财产再按遗嘱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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