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嘱继承相关事宜中,被继承人有着明确的界定和范围要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被继承人的基本定义 被继承人是指在生前立下遗嘱,待其去世后,按照遗嘱的规定对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分配的人。 也就是说,这个人要提前通过遗嘱的形式,对自己死后财产的去向作出安排。 二、被继承人的范围要点 1.自然人身份:一般而言,只要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都有资格作为被继承人。 这里的自然人涵盖范围很广,从刚刚出生的婴儿,到年逾古稀的老人,只要是出生后还存活的人都包含在内。 因为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个人自出生时就享有的,这是作为被继承人的基础条件之一。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在立遗嘱这个关键环节,被继承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准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 相反,如果在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未成年人,他们所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3.拥有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需要拥有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只有这些财产才能够通过遗嘱进行处分。 常见的合法财产包括房产,即自己名下的房屋;存款,如存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还有知识产权收益,像著作权、专利权带来的经济收入等。 综上所述,被继承人需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要有个人合法财产可供遗嘱处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引发争议。争议点在于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存疑,且房产产权归属不明,有人认为小朱当时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产也可能并非其个人合法财产。 案情分析: 1、关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类似精神病人发病期间,依据相关规定,此时所立遗嘱应属无效,无法按此遗嘱分配房产。 2、对于房产产权问题,若该房产存在产权纠纷,并非小朱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小朱无权通过遗嘱对其进行处分,该遗嘱涉及房产分配的部分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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