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和公证书哪个效力高一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和公证书的效力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遗嘱的类型与效力 遗嘱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多种类型。 自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形式,它能直接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要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以及见证人需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按照严格程序公证的遗嘱。 二、公证遗嘱的特殊效力变化 过去,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但依据现行《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若立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相互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更能体现立遗嘱人最新的真实意愿。 三、公证书的效力 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对特定事项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文书。 若公证书是对遗嘱进行公证,那就是公证遗嘱;若是其他事项的公证书,和遗嘱并无直接的效力比较关系。 因此,不能简单判定遗嘱和公证书哪个效力更高,需结合具体情况、遗嘱形式及内容等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自书遗嘱一份,后又前往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认为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应按公证遗嘱执行;而继承人小胡则主张应以最后所立的自书遗嘱为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能体现立遗嘱人真实意愿。小朱的自书遗嘱在形式上若符合要求,具备相应法律效力。 2、依据现行《民法典》,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小朱有两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小胡主张按自书遗嘱执行有一定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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