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之后又写了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公证后又写遗嘱的效力问题分析》
在涉及遗嘱相关的法律事务中,遗嘱公证之后又写的遗嘱是否有效,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首先,若之后所立遗嘱同样是公证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后一份公证遗嘱会取代之前的公证遗嘱。 例如,某人先立下一份公证遗嘱表明房产由长子继承,之后又重新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次子继承,那么就应当以新的这份公证遗嘱内容为准,房产由次子继承。 其次,若之后所立遗嘱并非公证遗嘱,而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其他形式的遗嘱。 此时,公证遗嘱的效力具有优先性。 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公证遗嘱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 最后,要准确判断遗嘱的有效性,必须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效力得到正确的认定,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表明房产由小李继承,之后又自书一份遗嘱,指定房产由小胡继承。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房产继承问题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公证遗嘱后又写的自书遗嘱效力如何。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若之后所立遗嘱同样是公证遗嘱,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本案中后立的是自书遗嘱,并非公证遗嘱。 2、在这种情况下,公证遗嘱效力具有优先性。除非有证据证明公证遗嘱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立遗嘱时受欺诈、胁迫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否则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即房产应由小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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