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生效后能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公证生效后,其实是可以撤销的,下面为你做详细阐述:
一、重新订立遗嘱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人拥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在立完遗嘱后,如果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就会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例如,遗嘱中表明某套房产由子女A继承,但之后遗嘱人又重新订立一份遗嘱,将该房产指定给子女B继承。 这种情况下,新遗嘱就对之前公证过的遗嘱起到了撤销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若新遗嘱也需要进行公证,那么在存在多份公证遗嘱时,应当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人的最终意愿能够得到准确体现。 二、通过行为撤销 遗嘱人还可以通过自身的行为来表明其不再受原遗嘱的约束,进而实现对公证遗嘱的撤销。 这种对遗嘱中处分财产在生前进行转让、赠与等行为,就可以视为对原公证遗嘱的撤销。 因为遗嘱人通过实际行动改变了原遗嘱中关于财产的安排,原遗嘱也就相应地失去了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遗嘱公证,表明房产由小李继承,汽车由小胡继承。之后小朱又重新订立公证遗嘱,将房产指定给小丽继承,且生前将汽车赠送给了小静。这引发了关于遗嘱撤销及财产继承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重新订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小丽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的公证遗嘱对之前公证过的遗嘱起到了撤销作用,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所以房产应由小丽继承。 2、小朱生前将汽车赠送给小静,其通过实际行动改变了原遗嘱中关于汽车的安排,此行为可视为对原公证遗嘱中汽车继承部分的撤销,原遗嘱该部分失去效力,汽车归小静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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