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有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在时间限制方面,不存在严格意义上固定的六个月期限,不过在不同情形下,有着各异的时间相关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继承开始时间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正式开始的。 当被继承人离世那一刻起,继承人所拥有的继承权利就已然确定下来了。 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开始,继承人在法律上就具备了继承相应遗产的权利,不存在必须在六个月内开始继承这一说法。 二、受遗赠的时间限制 对于受遗赠的情况,法律有着明确的时间规定。 受遗赠人在知道自己受遗赠这一事实后,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明确的表示,表明自己是接受还是放弃受遗赠。 如果在这六十日到期后,受遗赠人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继承和受遗赠在法律规定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二者不可混淆。 三、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 当涉及到继承权纠纷并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时,也有相应的时间限制。 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这个时间是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不过,如果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了二十年,那么就不得再提起诉讼了。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胡作为受遗赠人得知此事,60日后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小丽觉得自己继承权被侵犯,想在3年后起诉,小静却认为已过诉讼时效。而小朱想知道自己何时开始有继承权,争议点在于继承、受遗赠及诉讼时效的时间规定。 案情分析: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小朱从父亲去世那一刻起就拥有了继承权,不存在必须在六个月内开始继承的说法。 2、小胡作为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表示,未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3、小丽提起继承权纠纷诉讼,期限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超过20年不得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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