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纠纷怎么管辖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规则,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专属管辖的详细规定 在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遵循专属管辖原则。 也就是说,当因继承遗产纠纷而提起诉讼时,该诉讼的管辖法院是特定的。 具体而言,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此类案件。 这里的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一般是指其死亡时的户籍所在地。 此外,如果被继承人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那么经常居住地也可作为其死亡时住所地。 例如,被继承人长期在B地居住生活,B地即为其经常居住地,B地法院对此类纠纷也有管辖权。 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判定 对于主要遗产所在地的确定,需分情况讨论。 当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时,通常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所在地。 但若动产价值较大且相对集中,动产所在地也可视为主要遗产所在地。 在实际操作中,若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根据自身便利等因素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不过,当事人务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面临法院不予受理或移送管辖等情况,进而导致诉讼程序延误。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房产和大量珠宝,其户籍在E地,但长期居住在F地。房产位于G地,珠宝集中存放在H地。小朱与小李等亲属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小朱想在自己方便的I地法院起诉,小李则认为应按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专属管辖原则,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小朱父亲户籍在E地,经常居住地F地,E地和F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2、遗产有房产和珠宝,房产在G地,珠宝集中在H地,按规定G地作为不动产所在地、H地作为价值较大且集中的动产所在地,G地和H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小朱选择的I地法院无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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