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了欠债谁来还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人死了欠债谁来还”这个问题,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有遗产且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 当债务人去世后留有遗产,且继承人选择继承该遗产时,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此时,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就应当偿还这80万元的债务。 而若债务高达120万元,超出了遗产的价值,那么继承人只需偿还100万元即可,超出部分无需承担。 这是因为继承人所承担的债务偿还责任是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的。 2.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 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的债务,继承人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为放弃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享有遗产的权益,相应地,也就无需承担遗产所附带的债务。 3.没有遗产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一般就难以得到偿还。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一方去世且没有遗产,生存一方也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总之,要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债务性质、是否有遗产以及继承人是否继承等多方面的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欠债50万,留下30万遗产。其继承人小李选择继承遗产,此时就债务偿还问题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只需还30万,债权人则要求全额偿还;另外,小胡去世无遗产,生前有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小静放弃继承遗产,债权人要求小静偿还,小静拒绝,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继承小朱遗产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小李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即偿还30万,超出部分无需偿还。 2、小胡无遗产且小静放弃继承,对于小胡的个人债务,小静无需偿还,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小静作为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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