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种婚姻关系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例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扶持,共同生活,因此在继承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2.子女: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他们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养子女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成为养父母的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与子女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养父母通过收养行为与养子女建立法律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和赡养关系。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以及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小丽、小静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丽、小静认为自己也应参与第一顺序继承,而小李和小胡则主张按法定顺序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和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2、小丽、小静作为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丽、小静此时不能参与第一顺序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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