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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益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在特定条件下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一、危急情况是前提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所谓危急情况,涵盖多种紧急状况。
例如,遗嘱人突然遭遇重大疾病,像突发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严重危及生命的病症,身体状况极度虚弱,已无力通过书写等其他常规方式来订立遗嘱;或者遭遇意外事故,如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火灾等,生命垂危,随时可能失去意识,在这种紧急状态下,无法以书面、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时,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二、见证要求需严格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不能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近亲属,也不能与他们存在债权债务等可能影响公正见证的关系;其次,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遗嘱内容并如实见证。
三、危急解除效力有变
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需注意,口头遗嘱的证明难度相对较大。
在司法实践中,要确保其法律效力,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遗嘱订立时的危急情况以及见证情况等。

案情回顾:

小朱突发脑溢血,生命垂危,无力书写遗嘱,便在两位无利害关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下,订立了口头遗嘱。后小朱病情好转,身体恢复到可书写状态,但未重新订立遗嘱。小朱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就该口头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突发脑溢血生命垂危的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且有两个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此时口头遗嘱符合危急情况及见证要求的法定条件,在危急情况下是有效的。
2、但后来小朱病情好转,能够用书面形式立遗嘱却未重新订立,按照法律规定,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等形式立遗嘱的,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该口头遗嘱最终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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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1: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