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我国有明确且详细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继承 当不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就会按照法定顺序来进行遗产继承。 法定继承有着严格的顺序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 自然人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 遗嘱有多种形式,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各种遗嘱形式都需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要件,这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三、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该组织或者个人需要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的。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生前未立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小朱有配偶小李、养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兄弟姐妹小静。争议点在于小静认为自己也应参与遗产分配。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规定,在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时按法定顺序继承。小朱的配偶小李、养子女小胡和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2、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依法不参与此次遗产继承。所以,小朱的遗产应由小李、小胡和小丽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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