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房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配偶
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相互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当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
婚姻关系的合法性是关键,经过法定登记程序的夫妻,在房产继承方面拥有相应权利。
例如,夫妻共同生活多年,在一方离世时,另一方有权参与房产的继承。
二、子女
子女范围广泛,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法律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形成扶养关系后,也具备继承资格。
三、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收养关系成为子女的法定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并履行扶养义务后,享有继承权利。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时,原则上份额均等。
但实际分配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配偶一半份额,剩余部分再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父母小静等均主张继承。争议点在于小胡是非婚生子女,小丽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能否与婚生子女同等继承,且小李认为自己应多分,因多年照顾小朱。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规定,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有权参与房产继承。
2、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具备继承资格,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房产分配。
3、小李作为配偶,虽多年照顾小朱,但房产若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其一半份额,剩余部分再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除非存在法定多分或少分情形。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3 16: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