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两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人主要分为两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享有法定继承权。 合法婚姻需经过法定程序登记,受法律保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扶持,共同生活,所以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合理且必要的。 2.子女:这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内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他们虽出生于婚姻关系之外,但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可否认;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情况。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与子女有天然的血缘联系;养父母通过收养赋予其法律上的父母地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和赡养关系。 4.特殊情况: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同时,小朱有兄弟姐妹。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相互扶持,依法享有继承权。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小朱有不可否认的血缘关系,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小朱建立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4、小朱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