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书遗嘱要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 遗嘱人需亲自向代书人清晰、明确地表述遗嘱的具体内容。 这是代书遗嘱的基础,因为只有遗嘱人亲自表达,才能确保遗嘱真正体现其内心的真实意愿。 二、代书人记录并书写遗嘱 代书人要认真、准确地记录遗嘱人口述的内容,然后将其书写成规范的书面遗嘱。 代书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与遗嘱内容不存在利害关系。 这样可以保证代书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无利害关系。 他们需全程在场,见证遗嘱人口述、代书人记录和书写的整个过程,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注明年、月、日及签名 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遗嘱上郑重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是对遗嘱有效性的重要确认。 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只有严格满足这些条件,代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代书遗嘱处分财产,向代书人小李口述遗嘱内容,但表述模糊。代书人小李记录书写时,只有一个见证人小胡在场。遗嘱完成后,代书人、见证人和小朱均未签名注明年月日,后继承人小丽和小静就该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口述遗嘱内容模糊,无法准确体现其真实意愿,不符合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需清晰明确的要求。 2、只有一个见证人小胡在场,不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定条件。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未签名并注明日期,对遗嘱有效性的确认缺失,此代书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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