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现多份遗嘱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1.关注遗嘱形式: 遗嘱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日期;录音录像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而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的效力并非绝对优先。 2.判断遗嘱内容: 若多份遗嘱内容不相抵触,那么各遗嘱涉及的财产部分,均按相应遗嘱执行。 若多份遗嘱内容存在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里的“最后”是指遗嘱订立的时间在后。 3.审查遗嘱有效性: 要确认每份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若遗嘱不符合法定条件,该遗嘱可能无效。 总之,出现多份遗嘱时,先审查有效性,再根据内容是否抵触及订立时间等确定最终按哪份遗嘱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多份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代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胡,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丽。各遗嘱在形式上均看似符合要求,但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数存在争议,且多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形式,需审查每份遗嘱是否符合相应法定形式。代书遗嘱若见证人数不足,可能不符合法定要件而无效。 2、判断遗嘱内容,由于多份遗嘱内容抵触,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确定房产归属,需明确各遗嘱订立时间先后。 3、审查遗嘱有效性,除形式要件外,还要看是否符合实质要件,以此确定最终有效遗嘱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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