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能立遗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房能否立遗嘱的问题,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产权明晰时的情况 当拆迁房已完成产权登记,这意味着被拆迁人通过合法程序,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对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此时,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安排房屋的继承事宜。 既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二、产权未明晰时的情况 若拆迁房尚未完成产权登记,被拆迁人实际上还未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下立遗嘱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在产权未明晰的状态下,遗嘱中关于该拆迁房的部分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无法达到遗嘱人预期的效果。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建议在拆迁房产权明晰后再立遗嘱。 案情回顾: 小朱有一套拆迁房,在产权明晰时立遗嘱指定由儿子小李单独继承。小胡的拆迁房产权未明晰,仅签了安置协议未办房产证,就立遗嘱将房子遗赠给小丽。之后引发了关于拆迁房遗嘱有效性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拆迁房已完成产权登记,其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享有完全处分权。所以小朱立遗嘱指定小李继承是有效的,符合法律规定,小李可按遗嘱继承该房屋。 2、小胡的拆迁房产权未明晰,其还未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按照法律,遗嘱处分财产须是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因此小胡遗嘱中关于该拆迁房的部分可能被认定无效,小丽可能无法按遗嘱获得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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