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家庭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再婚家庭继承人的确定,是一个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的重要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配偶 在再婚家庭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彼此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 当一方离世时,另一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这种继承权是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是保障再婚夫妻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二、子女 子女的范围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亲生子女对亲生父母的遗产毫无疑问具有继承权。 而对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来说,若在生活中对继父母尽到了抚养、赡养等义务,那么他们也同样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例如,继子女在继父母生活困难时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等。 三、父母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他们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子女的遗产。 四、兄弟姐妹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都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他们同样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再婚,小朱离世后留下遗产。争议点在于遗产分配,小朱的亲生子女小胡,与小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以及小朱的继父母小静等都主张继承份额,各方对谁应优先继承、继承比例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基于合法婚姻关系,有权依法继承小朱相应遗产份额。 2、小胡作为亲生子女,对小朱遗产有继承权。小丽若对小朱尽到抚养、赡养等义务,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享有继承权。 3、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遗产。 4、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参与此次继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