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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能不能指定继承人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是可以指定继承人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同时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具体来说,自然人既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
此外,自然人也能够立遗嘱把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例如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
二、遗嘱形式
遗嘱有着多种形式。
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写完后要签名,并清楚地注明年、月、日,这样能确保遗嘱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使用,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
公证遗嘱则需通过公证机构办理,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三、注意事项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所立,那么该遗嘱是无效的。
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部分,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遗嘱,指定房产由小李继承,但小静质疑遗嘱真实性,称小朱是受胁迫所立,且遗嘱形式可能存在问题,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是否为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若小静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朱立遗嘱时受胁迫,依据相关规定,该遗嘱应认定无效。
2、针对遗嘱形式,若不符合相应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未签名注日期、代书等遗嘱缺少见证人等,遗嘱效力也会受影响。
3、若无法证实存在受胁迫等无效情形,且遗嘱形式符合规定,那么小朱指定小李继承房产的遗嘱应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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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7: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