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债务清偿责任怎么划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债务清偿责任的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定继承原则 在继承中,继承人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界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 例如,若遗产经评估实际价值为50万元,而被继承人的债务有60万元,那么继承人只需在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10万元部分,继承人若自愿偿还,则不受此限制。 这种限定继承原则,旨在保障继承人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责任,避免因继承而陷入过度的债务困境。 二、保留必要份额 当继承人中存在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时,即便遗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必须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之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去清偿剩余的债务。 三、特殊情况 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另外,执行遗赠时,不能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总之,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是在遗产范围之内的,不会因继承而背负超出遗产价值的无限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60万债务,遗产评估价值50万。其继承人小李认为应按限定继承原则,只在50万范围内偿债,超出部分可不还;而债权人小胡则要求小李全额偿还60万。另外,小朱还有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子女小静,在偿债时是否应为其保留份额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小李只需在遗产实际价值50万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出的10万元,若小李自愿偿还则不受限制,否则无需偿还超出部分。 2、因小静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即便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需为其保留适当遗产份额,剩余遗产再用于清偿债务。 3、若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清偿责任,执行遗赠时不能妨碍偿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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