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迁房能做遗嘱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回迁房能否做遗嘱公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产权清晰时可做遗嘱公证 当回迁房已经完成产权登记,其产权归属十分明确时,是能够进行遗嘱公证的。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对该回迁房拥有合法的处置权。 此时,他可以依据自己的真实意愿,通过遗嘱的形式对这处回迁房做出具体的处分安排。 公证机构在接到遗嘱公证申请后,会严格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在确认无误后,会对遗嘱进行证明。 二、产权不明时一般不能做遗嘱公证 若回迁房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其产权就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通常是不能做遗嘱公证的。 因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而产权不明确的回迁房,无法确切认定其所有权究竟归属于谁。 例如,回迁房存在产权纠纷,或者相关手续还未办理齐全等情况。 总之,回迁房能否做遗嘱公证的关键在于产权是否清晰。 产权清晰的,可前往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产权不明的,需先明确产权,之后再考虑遗嘱公证的相关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有一套回迁房,想做遗嘱公证将其留给女儿小静。但该回迁房存在争议点:还未办理产权登记,产权不明晰。小朱前往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公证机构未受理。后小朱完成产权登记,产权清晰后再次申请,公证机构经审查后予以公证。 案情分析: 1、在回迁房产权不明时,公证机构不受理小朱的申请是合理的。因为遗嘱处分的财产需是个人合法拥有的,产权不确定的回迁房无法认定所有权归属,不符合公证条件。 2、当小朱完成产权登记,产权清晰后,公证机构审查并予以公证是正确的。此时小朱对房屋有合法处置权,其遗嘱真实合法,符合公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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