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期待权可以放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期待权是可以放弃的,下面为你展开详细分析:
一、继承期待权的性质 继承期待权指的是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具体而言,就是将来有可能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期待性和不确定性。 在被继承人尚未去世,继承程序尚未启动时,继承人只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如血缘关系、婚姻关系等,而有了将来继承遗产的一种可能性。 例如,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在父母健在时,就享有继承期待权,但此时遗产尚未确定,是否能实际继承以及继承份额都不确定。 二、放弃的方式 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期待权,通常需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来实现。 其中,书面形式是较为常见和有效的方式。 这样可以确保放弃的意思表示清晰、明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三、放弃的效力 当继承人作出有效的放弃表示后,在继承开始时,其将不再参与遗产的继承分配。 不过,这种放弃必须是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的情形。 若存在这些情形,放弃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以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健在,小朱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期待权。后来小朱在受到小胡胁迫的情况下,写下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期待权。父母去世后,遗产分配时,小朱主张自己放弃行为无效,要求参与分配,与其他继承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父母健在时享有的继承期待权具有期待性和不确定性,只是有将来继承遗产的可能性。 2、小朱虽有书面放弃声明,但该放弃并非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是受胁迫作出的,按照规定,这种放弃行为可被认定为无效,小朱有权要求参与遗产分配,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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