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第一继承人在的情况下怎样修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第一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有时可能会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继承相关事项进行修改,常见的情形及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遗嘱修改 1.自书遗嘱修改: 遗嘱人若想修改自书遗嘱,需要重新亲笔书写一份新的遗嘱。 在新遗嘱中,要清晰、明确地阐述修改后的房屋继承安排,同时,务必注明书写遗嘱的日期。 这样一来,新遗嘱便会替代之前相关的遗嘱内容,按照新遗嘱来执行房屋继承。 2.公证遗嘱修改: 当需要修改公证遗嘱时,遗嘱人要亲自前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在申请过程中,需向公证机构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例如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等,还要明确具体的修改内容。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申请及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会出具新的公证书,对修改后的遗嘱进行公证,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顺序修改(通过协议方式) 房屋第一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充分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遗产分配协议。 在协议中,对房屋的继承份额、继承方式等进行重新约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份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而且必须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协议签订完成后,各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房屋继承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其自书遗嘱表明房屋由小李继承。但后来小朱想修改遗嘱让小胡继承部分份额,重新自书了新遗嘱。同时,小静、小丽作为第一继承人协商签订遗产分配协议重新约定继承份额,可小静后来觉得协议不公想反悔,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重新自书遗嘱并注明日期,符合自书遗嘱修改要求,新遗嘱应替代旧遗嘱,按新遗嘱执行,小胡可按新遗嘱继承相应份额。 2、小静、小丽签订的遗产分配协议若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且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应按协议执行,小静想反悔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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