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拆迁房屋如何分配儿女的房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宅基地拆迁房屋在儿女间的房产分配,有以下详细要点:
一、有遗嘱或协议的情况 若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清晰且明确地说明了房产的具体分配方式,那么在进行房产分配时,毫无疑问应当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同样,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在此前已经达成了关于房产分配的协议,这份协议只要是在各方自愿、平等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签订的,也具有法律效力,房产分配就应当依照协议内容进行。 二、法定继承的情况 在不存在遗嘱或协议的情况下,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房产分配事宜。 通常来说,儿女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子女,例如长期照顾老人生活起居、承担老人医疗费用等,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而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结合实际情况分配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还需要综合考虑房屋建造时的出资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宅基地拆迁房屋面临在儿女小李、小胡间分配。小朱生前未留遗嘱,二人也无相关协议。但小李称自己长期照顾小朱生活、承担医疗费用,要求多分;小胡则指出自己建房时出资较多,也应多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无遗嘱和协议,此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小李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2、小胡建房时出资较多,结合实际情况分配时,其出资情况应作为确定房产分配方案的考虑因素。综合来看,需权衡双方情况,合理确定房产分配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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