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婆婆的房产继承权顺序怎么排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婆婆房产的继承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定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婆婆的配偶,即其丈夫,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子女:涵盖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不具有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特殊情况 若婆婆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应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办理房产继承事宜。 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即婆婆与他人签订了关于扶养和财产处分的协议,则要按照协议进行房产的继承办理。 案情回顾: 婆婆去世后留下房产,小朱作为婆婆的养女,小李作为婆婆同母异父的弟弟,都主张房产继承权,争议点在于谁有优先继承权,且婆婆生前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未明。 案情分析: 1、若婆婆生前未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小朱作为养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作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应由小朱继承房产,小李此时不能继承。 2、若婆婆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应按照遗嘱内容办理房产继承;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要按照协议进行房产继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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