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中的必留份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中的必留份,有以下详细内容:
一、适用主体 必留份主要适用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常见的如未成年人,他们心智尚未成熟,缺乏独立劳动获取收入的能力;还有残疾且无收入的继承人,身体的残疾导致他们在就业等方面面临困难,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此外,一些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收入的老年人等也在此列。 二、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一规定是基于保障特殊继承人基本生活需求的考虑。 法律需要体现公平和人道主义精神,确保即使在遗嘱安排的情况下,这些弱势群体的生存和生活也能得到基本保障,避免他们因遗产分配问题而陷入生活困境。 三、确定份额 必留份的具体份额并无明确法律标准。 在实际确定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一方面要考虑继承人的实际生活需要, 四、遗嘱冲突处理 若遗嘱中未保留必留份,在遗产分配时,应先为这类继承人留出必要份额。 这是法律的强制要求,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这样既尊重了遗嘱人的意愿,又兼顾了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李,未给残疾且无收入的儿子小胡留份额。小胡认为自己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享有必留份,为此与小李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残疾且无收入的继承人,符合必留份的适用主体要求。法律规定遗嘱应给此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小朱遗嘱未留份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2、确定小胡必留份份额时,需综合考虑其生活需要,如医疗、日常开销等,以及遗产的实际数量,合理确定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份额。 3、由于遗嘱未保留小胡必留份,分配遗产时应先为小胡留出必要份额,剩余部分再按遗嘱分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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