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立遗嘱房产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一个人离世且没有立下遗嘱时,其名下的房产就会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分配。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具体的分配情况: 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同样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 例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让他们能够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考虑到他们付出较多,可以适当多分一些房产份额。 三、特殊情况 若存在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分得一定的房产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且未立遗嘱,名下有一套房产。其配偶小丽、子女小胡和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小李就房产分配产生争议,且小胡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小静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小丽、小胡和小静继承房产,小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小胡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小静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一些房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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