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继承权取得的财物自何时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因继承权取得财物的生效时间,具体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在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的情形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启动的。 这里所说的死亡,涵盖了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 自然死亡就是指被继承人因各种生理原因导致生命终结。 而宣告死亡,是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下,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人死亡。 当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继承人便开始取得继承权,与之相关财物的继承也就随之生效。 例如,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各继承人开始享有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遗嘱继承则是依据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获得相应的继承资格,相关财物的归属也在此时确定。 二、遗赠 对于遗赠这种情况,除了要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前提条件外,还有其他要求。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自己受遗赠这一事实后六十日内,作出明确的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如果到期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也就是说,只有当受遗赠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接受表示时,因遗赠取得财物才正式生效。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小李和受遗赠人小胡对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小朱死亡时自己就应继承相关财物,而小胡称自己在规定时间内表示接受遗赠,财物应归自己,争议焦点在于不同继承方式下财物生效时间。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的法定继承,依据法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小朱死亡那一刻,小李便开始取得继承权,相关财物的继承随之生效,小李按法定继承顺序享有遗产继承权利。 2、对于小胡的遗赠情况,除小朱死亡外,小胡需在知道受遗赠事实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若作出接受表示,因遗赠取得财物才正式生效,否则视为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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