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以指定谁不得参与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能否指定谁不得参与继承的问题,下面为您做详细阐述:
一、法律依据 在我国,《民法典》对遗嘱相关内容有明确规定。 自然人拥有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并且能够指定遗嘱执行人。 具体而言,自然人既可以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也能够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一规定赋予了遗嘱人充分的自主权,使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安排。 其中,就包含了指定某些人不得继承的权利。 二、具体方式 遗嘱人若要指定某些人不得继承,可在遗嘱中清晰、明确地表明某个或某些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其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从实质要件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同时,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况。 从形式要件来说,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要求,只有这样,遗嘱中关于指定谁不得参与继承的内容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年老体弱,小胡作为法定继承人却不尽赡养义务。小朱立下遗嘱,明确指定小胡不得参与继承,将财产留给其他法定继承人。小胡不服,认为自己仍有继承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包括指定某些人不得继承。小朱因小胡不尽赡养义务指定其不得继承,符合法律赋予遗嘱人的自主权。 2、小朱所立遗嘱若符合实质要件,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同时满足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那么该遗嘱关于指定小胡不得参与继承的内容应得到法律认可和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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