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以剥夺继承人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剥夺,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法定限制方面 法律明确规定,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要求。 如果遗嘱违反了这一规定,那么涉及到的这部分遗嘱内容就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在订立遗嘱时,就需要给这个孙子保留一定数量的财产,以保障孙子在其未成年且没有经济来源的阶段能够正常生活、接受教育等。 这部分保留的财产是必不可少的,是法律对这类特殊继承人的基本权益保障。 二、自主处分方面 在不违反上述法定限制的前提下,遗嘱人拥有较大的自主处分权。 遗嘱人可以依据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来处理个人财产。 他既有权决定把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当中的一个人或者几个人,也可以选择将财产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 通过这样的方式,遗嘱人就能够相对地剥夺某些继承人原本可能继承的份额。 总体而言,遗嘱人在财产处分上有较大的权利,但一定要注意保障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赠给好友小李,但其未成年孙子小胡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小胡得知后,认为爷爷遗嘱未给自己保留必要份额,侵犯了自身权益,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定限制方面看,法律规定遗嘱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小朱遗嘱未给小胡保留份额,此部分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要求,应属无效。 2、从自主处分方面看,虽遗嘱人有较大自主处分权,但前提是不违反法定限制。小朱的遗嘱因未保障小胡权益,涉及小胡应得份额部分无效,其余部分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可按遗嘱人意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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