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形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打印遗嘱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在见证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清楚地注明年、月、日。 例如,若遗嘱有三页,那么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在这三页上分别签名并注明日期,这样可以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或替换,保障遗嘱的完整性。 二、见证人资格 见证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理解自己的行为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 同时,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只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其见证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体现。 在订立遗嘱时,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遗嘱人意愿的情况。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形式和实质要求,打印遗嘱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在继承等相关法律事务中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订立了一份打印遗嘱,有两位见证人在场,但只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小胡作为继承人之一,认为遗嘱不符合形式要求应无效;而小丽等其他继承人则认为应有效,双方就该打印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形式要求看,打印遗嘱需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小朱的遗嘱未满足此要求,形式上存在瑕疵,可能影响遗嘱效力。 2、关于见证人资格,若见证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等无利害关系,其见证才有效。本案未提及见证人资格问题,暂不考虑此因素对遗嘱效力的影响。 3、在真实意思表示方面,无证据表明小朱订立遗嘱时受欺诈、胁迫等,可初步认为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体现,但形式缺陷仍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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