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离婚时继子未成年是否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二婚离婚时继子未成年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 当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时,即便后续继父母离婚,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依然享有继承权。 形成抚养关系有着较为明确的界定。 一方面,继父母需要在生活上对继子女进行悉心照料,例如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包括饮食、衣物等方面的保障。 另一方面,在教育方面也要有所付出,而且这种照料和教育的状态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不是短暂的行为。 二、未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 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通常对继父母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例如,继父母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很少回家,没有实际参与继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等。 或者虽然在同一屋檐下,但对继子女的生活和成长不闻不问,没有尽到应有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总之,判断继子在这种情况下有无继承权,关键在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小李带未成年继子小胡。后小朱与小李离婚,小胡是否有继承权成争议焦点。小朱称自己虽与小胡生活,但未对其悉心照料和教育;小李则认为小朱尽到抚养义务,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在生活上为小胡提供稳定居住、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教育上关注学业、培养品德且持续一定时间,形成抚养关系,即便离婚,小胡对小朱遗产有继承权。 2、若小朱因工作等原因很少参与小胡生活、教育,对其成长不闻不问,未形成抚养关系,离婚后小胡对小朱遗产通常无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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