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序遗产法定继承人包括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法定继承人的相关规定,有着明确且细致的安排。
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第一顺序遗产法定继承人的具体情况: 一、配偶 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种基于婚姻关系所确立的身份,使得双方在遗产继承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无论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只要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二、子女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具体包括: 1.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孕育出生的子女。 2.非婚生子女,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其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3.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 4.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时,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父母 父母同样包含多种情况: 1.生父母,即亲生父母。 2.养父母,基于合法收养关系的父母。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会予以照顾。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以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小李,都主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而小朱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小静认为他们不应全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在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依法享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朱遗产的权利。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3、养父母基于合法收养关系,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4、小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规定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他们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合法合理,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小静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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