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房产有外债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继承房产且存在外债的情况时,需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被继承人债务限定继承原则 当被继承人生前负有一定债务时,若继承人选择继承房产,那么在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方面,通常会遵循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原则。 举例来说,假设被继承人留下的房产经评估价值为100万元,而其生前的外债为8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需要在房产这100万元的价值范围内,偿还这80万元的外债。 但如果被继承人的外债高达120万元,此时继承人只需偿还100万元即可。 因为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20万元,继承人在法律上并无必须偿还的义务,当然,若继承人自愿偿还超出部分,法律也是允许的。 二、放弃继承的情况 若继承人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继承房产,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可以不承担清偿责任。 总之,对于继承人而言,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愿意继承房产。 若决定继承,需清楚知晓可能面临的债务偿还责任范围;若选择放弃继承,则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方式表明态度,从而避免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之中。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评估价值100万,但其生前有外债120万。小朱的子女小李和小胡对是否继承房产产生分歧,小李想继承,小胡想放弃,二人对是否要偿还外债及偿还多少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若其继承房产,依据被继承人债务限定继承原则,他需在房产价值100万范围内偿还外债,即只需偿还100万,超出部分无必须偿还义务,若自愿偿还则法律允许。 2、对于小胡,若其放弃继承房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他对小朱生前的外债无需承担清偿责任,通过合法程序表明放弃态度,就能避免相关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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