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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遗嘱的行为是人身行为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设立遗嘱行为的性质,它不是人身行为,而是单方法律行为。
下面为你展开详细分析:
一、为何不是人身行为
人身行为是以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例如结婚,男女双方通过登记结婚这一行为,确立了夫妻这一身份关系;收养也是如此,收养人通过合法程序收养被收养人,双方的身份关系发生了改变。
而设立遗嘱主要是遗嘱人对自己死后财产的处分安排。
这种安排主要是围绕财产的分配,并不直接引发身份关系的变动,所以设立遗嘱的行为不属于人身行为。
二、为何是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遗嘱就是遗嘱人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
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不征求他人意见的情况下设立遗嘱。
只要遗嘱人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
综上,设立遗嘱的行为不属于人身行为,而是单方法律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表明自己的房产由儿子小李继承,存款分给女儿小胡。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按遗嘱分配财产,但小丽认为设立遗嘱是人身行为应无效,小静则认为需双方意思表示才有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设立遗嘱并非人身行为。人身行为旨在发生身份关系变动,如结婚、收养等。而小朱设立遗嘱是对死后财产的处分安排,围绕财产分配,未直接引发身份关系变动,所以不是人身行为。
2、设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小朱可依自己意愿设立遗嘱,遵循法律形式和要求,如自书遗嘱亲笔书写等,死亡时遗嘱即生效,无需他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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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