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分割继承顺序怎么排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分割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其虽出生于非合法婚姻关系,但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例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便享有继承权。 “父母”同样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具体包括: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规则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同时,小朱还有兄弟姐妹。在遗产分割时,争议点在于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能否与其他子女一样参与第一顺序继承,以及兄弟姐妹能否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参与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所以小胡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割。 2、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本案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小朱的兄弟姐妹不能参与此次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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