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的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老人若想把自己的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通常有以下两种常见的方式:
一、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在老人去世后,按照其生前订立的遗嘱来分配房产。 老人可以清晰明确地在遗嘱中表明,该房屋由指定的某一个子女继承。 关于遗嘱的订立,有严格的法定形式要求。 而代书遗嘱则更为复杂,需要有两个以上与该遗嘱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要全程在场,确保遗嘱内容是老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代书人书写完毕后,老人要在遗嘱上签名,见证人也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赠与 赠与是在老人在世时就将房屋给予其中一个子女的方式。 首先,老人和该子女双方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赠与的相关事宜。 接着,双方要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前,除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撤销赠与。 案情回顾: 小朱老人想把房子给子女小李,先立代书遗嘱指定小李继承,只有小胡一人见证。后又决定在世时赠与小李,双方签了赠与合同但未公证,也未办产权变更登记,老人又反悔想撤销赠与,小李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代书遗嘱因只有一人见证,不符合“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定形式要求,该遗嘱无效。 2、赠与合同未公证且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根据法律规定,老人有权随时撤销赠与,小李无权强行要求老人履行赠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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